更新时间:2022.06.08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夫妻出资买房写一方父母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子女与父母无份。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第三人无权干涉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理。即使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或者是亲生父母,也不能随意干涉或者处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随意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一般
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婚内买房想要不成为共同财产,而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建议与另外一方进行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将该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双方的约定是
父母购置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须视情况而定。若父母是在夫妻二人婚前购置房产,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明赠与双方的除外。若父母是在夫妻二人婚后购置房产,则应当根据约定确定该房产的归属,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