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
采购合同解除能主张逾期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采购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当事人拒绝解除的,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购合同。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
合同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在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
合同无效应当直接确认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合同解除的后果主要有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果主要有: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 3、因不
缔约过失责任主张的方式是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才有权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或其他方式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果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了自己的信赖利益损失的,就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主张合同无效:证明该合同的内容不合法,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证明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等。被判决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不具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