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不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算是累犯。
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罪犯可以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但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3.本罪的主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会被撤销缓刑,并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且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要遵纪守犯的,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
不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满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法律只规定假释的仍然算做累犯,但是对于缓刑没有规定。缓刑是不执行刑罚而非执行完毕也不是被赦免。 另外,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
缓刑考验期内过失犯罪的,也是会被撤销的。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
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新罪不属于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规定的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
可以。 1、缓刑考验期满,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缓刑的撤销,是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的期限: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犯罪的不是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缓刑不会认定为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