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适用缓刑。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且应当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不适用。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存在缓刑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成立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对于认定为累犯的犯罪分子,应当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是不能撤销缓刑的。因为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才应当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刑罚便不再执行。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再次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
可以。由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当时会根据犯罪分子表现作出是否执行刑罚的判决,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如果表现良好,则不予以刑事处罚。已经作出相应的判决的话,新罪会另行判决;如果在判决决定作出前,又犯新罪的,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和缓刑区别: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刑期是正在服刑的期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再次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可以再判缓刑。 从撤销缓刑的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且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再判处其缓刑的,会削弱缓刑制度的执行效力,降低其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