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一般认为两人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刑罚上一人按轮奸既遂处理,而另一人则按轮奸未遂处理,理由: 1、轮奸不能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来认定。轮奸只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而不是基本罪,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仅
共同强奸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也属于轮奸。轮奸是强奸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如果二人以上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企图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也构成轮奸。
强奸未遂的构成要素: 1、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的故意; 2、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 3、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
如何判定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酒后强奸未遂仍构成犯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未遂也构成强奸罪。对强奸未遂的,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假设本案中性侵者是成年人,被性情者已满14周岁,情节不恶劣,也没有性侵多人,那么需要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还要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 六、十六条、二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我国刑法罪名中只有强奸罪无轮奸罪,但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的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系强奸犯罪的结果加重情节。轮奸情节的认定,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刑罚。
未成年人强奸未遂会判刑应当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