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
第三人不能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可以提起管辖区权异议的,其主要的原因是首先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与案件结果具有利害关系,而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
民事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方式为:当事人向第一审法院提出,认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为: (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3)事实和理由:结合案件事实,实事求是地写明案件不能在所受理法院审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4)尾部及附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后来参加诉讼的原告也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不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其很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因此,有必要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