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一般指个人或集体所有的例如房屋等固有财产,按现在的社会行情折算后的价值进行一个登记。在很多的时候人们登记以后,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所谓预告登
不动产登记职责是: (一)依法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不动产予以登记,在登记前,有义务对登记申请人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为不动产权利人; (二)妥善管理和保管不动产登记簿,同时对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 (三)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有过错
不动产登记的意思是: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通过记载于登记
不动产登记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就是将行政审批职能和登记职能剥离开。体现在以下三点: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不动产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
不动产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
不动产登记是指通过不动产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国家有关部门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其本质上是一种产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所谓预告登记
不动产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不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具有激活沉淀资产、撬动经济发展的杠杆功能,对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所谓预告登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