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不动产登记簿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簿上应写明以下四项内容,分别为: 1、不动产权利主体的状况; 2、不动产限制的事项; 3、不动产的位置状况; 4、其他不动产的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该采用电子介质,如不具备电子介质条
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流程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权证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证明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由不动产权利人持有。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未经登记的,是不发生效力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缴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