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是三十日内,该期限从工伤事故发生或者劳动者按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单位不按时去提出申请,则劳动者一方能够在一年内去向劳动局进行申请。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法律未作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
一、工伤鉴定期限规定如下: 工伤伤残鉴定的期限是60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以后的60天之内需要出具鉴定书,但是,如果遇到了某些特殊情况,工伤伤残鉴定的期限有可能会延长30天。 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
工伤认定期限一般为六十天。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属单位。 (2)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则作出
工伤鉴定部门的鉴定期限是,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但可延长30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一、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日之内,从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当天算起。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期限是一年之内。
除此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是在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由企业申请认定,超过一个月,企业没有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家属可以申请认定,时效是在一年内,不能超过一年,后续期限根据具体程序不同,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