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发生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继承; 如果不在,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
1、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区,则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的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转继承跟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适用范围不同; 4、其他不同
处理代位继承要明确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等等。 处理转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并不能同时存在,哪个存在就执行那个。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
代位继承的处理: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转继承的处理: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