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与质押区别在于: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等。
解除的条件如下: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有效的。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物权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或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应该写明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二、抵押贷款情况;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其它。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有: 1、以出让、作价出资、国家授权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 4、共有土地使用权。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
设置阶段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