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是否为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的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次再看婚后是否重修或整修过。若该宅基地房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也没有任何修缮行为,通常很难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该
不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内的组织成员只能够使用自己所分到的宅基地,也不能够随意转让或者处分。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很明显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合法建
男方宅基地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双方也可以
宅基地及房屋若是申请为夫妻二人的,则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祖宅拆迁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1)如果祖宅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的,则拆迁后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祖宅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夫妻二人,或者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则属于夫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所有权。最多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系夫妻一方婚前所建,则而已视为夫妻一方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区分是否为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的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其次再看婚后是否重修或整修过。若该宅基地房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也没有任何修缮行为,通常很难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
林地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林地即使是作为家庭中的共同财产也是不可以对其进行分割的,而且林地也并不是属于家庭的共同的财产的。因为林地实际上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个人是没有林地的所有权的,但是个人是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使用林地的。属于夫妻的共同所有
搬家补助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在婚内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宅基地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宅基地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方所有的,宅基地补偿款当然应作为一方个人财产。
关于分家财产的法律性质,法律有明文规定,理论上的探讨也不多。关于分家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观点。一个观点是,分家是赠与性,父母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给孩子。另一个观点是,分家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我觉得这两个观点都有偏差,但是分家是和分配家族共同财产
不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