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宅基地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在之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宅基地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宅基地在之前是婚前个人财产,则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宅基地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1、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者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故父母的财产由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某一遗产只属于夫妻一方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
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共同财产的认定是
宅基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是我国农民“安生立命”之本,宅基地补偿款是政府对永远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作出的补偿,是对农民今后生活和居住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这种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质
宅基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是我国农民“安生立命”之本,宅基地补偿款是政府对永远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作出的补偿,是对农民今后生活和居住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这种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质
离婚后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而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当初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夫妻登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原本是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一人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当初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夫妻登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原本是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一人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农村宅基地是两人结婚以后才批下来的农村用地,但《土地管理法》里明确说明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资源,当事人只有使用的权利,所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使两人要离婚,也不能打宅基地的主意,不能随意的分配。
婚后娘家给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