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其诉讼范围一般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也就是说,本来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审理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就行政赔偿相关事宜依法进行调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由于刑诉诉讼中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财物损毁的,基于对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以及诉讼便宜原则,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向被告人主张民事赔偿。同时如果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4、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对被告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设备辅助费、丧葬费等,刑事案件需要注意两点。 1、受害人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由于被吿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