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合同变更的类型主要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合同变更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出现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其它法定条件等。
合同变更的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变更合同。 3、在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变更合同。 4、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5、行使形成权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的要求: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区别: 1、合同转让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变更仅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3、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 4、合同变更表现为合同内容的变更,
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那么,劳动合同无疑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劳动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特殊形式,必然具有自身的特点。总的来说,二者还是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
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如下: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相当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合同变更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即合同双方协议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
无效与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是确定的无效,自始无效;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其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后无效;并且造成二者失去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形也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变更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可撤销合同订立时经常出现违背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可变更合同由双方协商变更,可撤销合同由一方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撤销;其他。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变更合同和撤销合同的条件不同;引起的原因不同;有权主张的人不同;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前者可以双方协商变更,后者只能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撤销。
可变更合同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变更产生的效力: (1)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原订合同即失去效力。其中,属于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完成之时,亦是新的
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 1、合同转让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变更仅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涉及合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