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的合伙期限到了,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 2、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4、合伙人不满足法定人数超过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合伙企业成立规定内容: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等条件;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其他。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
在我国,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
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如下: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
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它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但是它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职务相当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合伙企业财产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合伙企业的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对于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
合伙公司法人代表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不能具有因经济犯罪未过限制期。 法定代表人应该由一个确定的自然人担任,不得由董事会或者经理班子集体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企业所得的收益除了包括合伙企业因经营所积累的财产外,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