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有这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此有这几种情形都可以证明婚姻无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
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认定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经法院判决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是不用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首先需要说明,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此时双方当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
无效婚姻,只能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
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在外与他人登记结婚;当事人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男女双方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1、重婚的。 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
无效婚姻不构成重婚罪。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没结婚证婚姻关系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则应当补办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