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仅规定了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完成鉴定,至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天做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天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与时限是: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后,可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
工伤认定后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六十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该期限则可以延长三十日。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