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一般是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可能延长30日。工伤事故中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间限制: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天,当事人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是一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在工伤发生后,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完成鉴定,至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