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开庭前被羁押仍有可能判处缓刑。开庭前的羁押属于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定罪量刑。因此,被羁押人最后审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的,仍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
就是在看守所的时间会折抵刑期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A律师。
1、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 2、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1、羁押判决后不执行没有失效期。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移送到相应机关执行刑罚,所以不会存在不执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失效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
判决执行期限的规定如下: 1、法院判决书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销;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执行;当事人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公民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一
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十五日。如果是超过十五日不进行起诉的,判决书就会开始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按规定书写明的期限进行执行。如果是法院做出的是二审判决,那么判决书自送达的时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