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7
以下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3、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 2、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 1、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 2、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
民间借贷无效的条件是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明知借款人是从事非法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等。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并由有过错的一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只要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借贷双方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 2、对借贷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方法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或者无资质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如下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国民间的借贷融资形式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发放高息型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不规范的中介借贷;以及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