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股权质押原则上不可以转让股权。因为质押不影响股权的所有权,但是出质人也不得转让股权。除非质权人同意转让,但是转让款需要优先清偿债务或者是进行提存。
股权质押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实现:折价、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被质押了一般不能办股权转让。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东办理股权转让应当符合规定,转让所得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债权转让抵押权质权不会随之转让,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押合同并不是随之转让的,有些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
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 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二、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
质押合同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类型和金额被保证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支付债权、种类物支付债权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 3、质物状况。物质状况是指物质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
抵押补充贷款的意思为,其作为一种新的储备政策工具,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量的层面,是基础货币投放的新渠道;其次价的层面,通过商业银行抵押资产从央行获得融资的利率,引导中期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