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没有固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了执行的期限,如果行政处罚是罚款类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有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而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就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则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起诉以及复议期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立案并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执结。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由本院执行、由原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经超过六十日的,当事人一般不能提出申请。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一般就需要及时提出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不服行政处罚的,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其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该申请期限。
最长不超过20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的拘留裁决的权力,违反两种以上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