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特殊之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表现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的方法如下: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内提起诉讼; (3)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五年内提起诉讼。 一、行政诉讼流程是什么 1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一般指的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等。
若行政诉讼因事由中止的,其中止的期间在中止事由的消灭之后即终结。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止诉讼的事由包括: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政诉讼证据,指的是可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依据,其具有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证据通常包含有物证、书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或者受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果以现场笔录8种。
属于人民法院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组织可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组织不服复议的,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