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调解中认可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的原因是:调解中认可的事实可以是因妥协而作出的,并不能反应真实案件事实。如果将调解中认可的事实作为对一方不利的证据使用可能会导致司法公正受到侵犯,不利于推进公正司法。
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金融凭证诈骗是指行为人利用金融凭证,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犯罪行为仅仅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一般诈骗不是使用这种形式,多以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其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 2、侵害的客体不同。有
人民法院在判缓刑前,对犯罪嫌疑人将委托区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区县司法局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人民法院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决定是否判处缓刑。所以判缓刑的证明材料为区县司法局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原则上不需要另外开证明。
“无房证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要享受中央颁布的银行首套房贷款最低7折利率优惠、地税局的首套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率1.5%等价值数万元的优惠政策,都需要这张证明。在一些限购城市,“无房证明”更是必不可少。通常群众所称的“无房证明”,其正式名称
我国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条件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或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为: 1、客体要件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
信用证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信用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诈骗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需要受害人具体提供基本线索才能立案,比如诈骗的聊天记录(包括QQ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遭遇诈骗应当及时报警,警方会告诉你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的。
刑事案件中没有确凿证据不能定罪,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根据。任何一起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是否有罪。因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出轨。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