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可诉性行政行为有这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
1、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4、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 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
《行政诉讼法》对于人民法院对于不受理的案件事由的规定,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是:败诉方需要履行法院判决。行政诉讼败诉后败诉方需要承担或接受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不上诉,并拒绝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被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事实行为是不可诉的。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理的要求有: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国防、外交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
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提起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存在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的影响;三是行政机关
挂靠行为的情形有: 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3、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