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不赡养老人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失继承权的,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以下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未尽赡养义务一般是还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具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后三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可享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不赡养继父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对继父母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
法律不允许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断绝关系,所以即使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了,仍需要赡养父母。但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通过合法的程序解除收养关系了,则养子女不需要再赡养养父母了,因为他们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已经解除。
有赡养义务不一定就有继承权。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就像我们小时候父母有义务抚养我们直到成年一样,这个和继承或者说死者生前的财产分配没有因果关系,在遗产继承方面,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那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死
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不一定就有享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必须属于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如果有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女儿和父母是不能断绝关系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关系,不能协议解除。所以,女儿还是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户口和继承权没有直接的关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