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 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但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
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
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即已解除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故不再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养女不再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也不再享有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监护权和抚养权之间有联系,一般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其监护人,也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不具有继承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养子女也就不具有继承权。
继承房产和配偶是否有关系看情况。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个人继承所获得的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就会与配偶有关系。配偶对继承的房产享有财产权。但是如果遗嘱中表明该房产只由一方继承就属于个人财产,就没关系。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未赡养老人有继承权,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可享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不赡养继父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对继父母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
继子如果和老人有形成扶养关系,即使其不赡养老人也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财产,只是不赡养老人的继子在继承老人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如果继子没有和老人形成扶养关系,则老人的遗产不可以由继子继承,继子不享有老人遗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