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 2、土地面积。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4、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5、交付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及手续。 6、违约责任。 7、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被骗签了合同,受骗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履行。 合同被撤
要救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该纠纷涉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所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其权利。
土地转让合同可以解除。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依法订立的土地转让合同可以申请解除。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出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土地转让合同。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律其他规定等。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土地出让金的交纳如下: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交纳;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交纳;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交纳;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