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法院撤销司法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否则不能撤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
中级法院不予准许司法鉴定的,如果是当事人超过鉴定的举证期限或原鉴定真实合法的,就不能申请鉴定;如果非当事人的过错,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出鉴定申请。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
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必须是在当事人在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不成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当事人之间能够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的,那么就不需要法院在进行指定了。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
当事人在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时,应当注意要缴纳鉴定费用,并应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