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老师工资待遇的国家规定: 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可享受的法定待遇如下: 一、关于薪酬 1、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
工伤待遇的规定:1、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员工应到签订工伤救治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3、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1、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2、员工应到签订工伤救治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要求,由工伤
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
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如下:1、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
非工伤死亡的待遇规定如下:1、丧葬费:广州、深圳等地一般为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
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支持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工伤职工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