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当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而且追偿权不能实现;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房产抵押贷款不要担保人,但是也可以提供担保人,因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可以同时适用。借款人用房屋进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所以一般是不要保证人为债务作保证的。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范围包含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1、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2、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3、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抵押贷款。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变现。
抵押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1、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否还需要担保人,要看贷款的金额是否超过房产的金额,如果超过需要补充担保,如果没有超过一般情况下以房产抵押贷款即可; 2、连带责任,即如果朋友到期不能还款,银行可直接向追索,诉讼时可以直接把列为被告; 3、担保人的条件即是
质押物的范围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债务人或第三人用房屋担保借款的,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