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但应经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使用
划拨为办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交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与出让方式的区别如下: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具体的使用年限。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征收时没有土地补偿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征用时有土地补偿费。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划拨用地转让的处理方法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采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时应当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同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