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2、法律之间存在矛盾; 3、制度原因。 解决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完善立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2、法律之间存在矛盾; 3、制度原因。 解决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完善立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2、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
1、因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依据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根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在城镇登记的子女依法继承和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房地产一体化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
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法律是允许继承的。 农民宅基地的继承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同意后,就能得到被继承房子的宅基地;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把房子卖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