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证人证言采信规则: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证人就同一事实先后做出不同的证言,顺序在先且及时作出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一、证言的反证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对证人证言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 二、多个证言的采信规则:对于同一证人的多分证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1、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
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可以细分为三方面标准:真实性标准、充分性标准及证明标准。真实性标准是指: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这个标准上就充分的显示出刑事证据采纳和采信标准的不同,证据具有客观性时并不能就判断该证据是真实的,所以当证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
如果具体案件是针对那个打架事件的话,那么参与那场打架事件的人是无法进行作证的。他们直接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只能陈述真实的详细情况,进行指控或者辩护,或者委托法定代表指控或者辩护。在这个案例中,伤者是与本次打架事件存在关系的,所以不能为当事人作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
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需遵循的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目前的证据采信规则主要包括: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
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并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一般是以口头方式表达的,并要求证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