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商品房销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常识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其使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一般是用于大规模维修。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收取的,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具体的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是可以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来确定的。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
房屋维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将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第一、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第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当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使其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此时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若是承
维保收费标准如下:维修保养费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计算基准,加上其他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为该工程总费用。自动消防系统其他消防设施,以其服务区域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基准计算。单设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按其保护区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