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含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连带赔偿原则、酌情从轻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处分原则有: 1、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起诉离婚处理债务的原则是: 一、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
离婚诉讼债务的处理原则: 一、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以下: (一)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检查监督原则; (七)支持起诉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多种多样,但无非两大类:一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离婚中债务处理有三个原则,一定要记好。 1、合法原则。违法行为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2、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 3、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2、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