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
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以下不同:一是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二是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而委托合同中受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一般来说,行纪合同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委托人必须要向行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委托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费用,也可以约定不需要支付费用的;行纪合同的主体是比较有限的,一般来说委托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但行纪人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承揽合同支付报酬的期限在通常情况下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履行期限等条款。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衍生于委托合同,其与委托合同存在区别: 1、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 2、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主要为贸易行为; 3、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纪律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纪律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2、纪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但纪律合同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