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委托人的报酬支付义务,是指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
委托人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时间: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方式、地点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未完成的,并且没有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的,一般不能要求报酬。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受托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支付;如果委托人逾期不付的,受托人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达到了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达成,有着不确定性,是不以居间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