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行纪人在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时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并有权就该委托物优先受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并有权就该委托物优先受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但是留置委托物需要满足已合法占有委托物;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的条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受托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支付、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委托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纪律处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有权要求全部报酬; 2、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而提前终止委托合同,纪律处理人可以要求全部报酬;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纪律处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有权要求全部报酬; 2、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而提前终止委托合同,纪律处理人可以要求全部报酬;
委托人应在下列时候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一般要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时间一般要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有以下: 1、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
委托人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