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可以。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 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
应根据谁持有原件的,推定谁为债权人。但是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经人民法院实体审查发现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不是本案实体请求的当事人时,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债权人是否有权处理抵押物,分情况。 1.债权人无权也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当然,如果债务人同意是没有问题的。 2.债权人只能向法院亲属,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
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财产一般债务人是不能够卖的,如果债务人要卖的话必须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售卖。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偷偷转卖被保全的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1、个人的债务可以转让,债务人如果要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移转合同债权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人懈怠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去起诉。只要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都会受理。通常出现这两种情况:1、对债务的数额有分歧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的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分歧,债权人没有起诉,但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