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
不可以继承房屋的居住权。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应当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
农村房屋继承权归属的确认方式:若当事人立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遗赠抚养人优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优于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优于第二顺位进行继承。
居住权人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继承居住权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继承居住权,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的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是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范围内。继承人有义务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偿还债务仅限于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不需要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