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担保可以看做特殊的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因为当担保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时,担保合同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担保合同也可以看做是特殊的债权合同。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担保的方式有: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一般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债权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其债务,在债务人无法担责时,由一般保证人承担;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承担,或者要求连带保证责任人承担。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
债权人讨债的方式有调解、协商、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担保债务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状态,而从债权的效力状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方式如下: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