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是不能撤销的。即只要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完成公证的文书,具有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能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放弃继承权公证一般不可以撤销。但若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公证存在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例如,当事人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公证内容或程序违法等。
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一般不可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经公证的遗嘱具有证据效力,但若申请撤销的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遗嘱内容的除外。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意思表示真实,无违法内容,经公证后不可撤销,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 如果是书面作出的放弃继承,在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例如书信尚未发出,是可以自行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因为此时该意思表示虽已写明,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声明书若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声明书若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如果放弃继承公证书有错误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
放弃继承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复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关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一般不能反悔撤销。因为放弃继承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若经公证的,证明力增强。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放弃继承权公证一般不可以撤销。但若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公证存在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例如,当事人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公证内容或程序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