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工勤人员退休规定,应按照以下情况决定: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
工勤人员退休规定,应按照以下情况决定: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
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其具体标准为:1、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周岁可退休;2、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者,男性满五十五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可退休;3、经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周
误工费是否计算在赔偿项目之内应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来考虑,而不能机械地以年龄界定。 超过退休年龄且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应不予考虑。相反,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实际仍在从事劳动,只要其因受到损害导致收入的减少或损
交通事故已退休仍有收入有误工费。受害人如果在外面有工作,不管有没有退休,都可以要求误工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已经退休的职工也是能主张误工费的。交通事故如造成了受害人实际误工损失的,则应当赔偿受害人误工费,已经退休的职工也是可以有其他的工作收入的。误工费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
受害者已经退休未再次参加工作的没有误工费,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
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与普通人的计算标准一样,具体如下: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退休人员如果遭遇人身损害,要误工费是合理的。退休人员可以要求侵权人按照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向其支付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等。
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