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结束后在一般情况下是会拘留的,但是最终是否仍然实行拘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消了,则不会拘留。如果暂缓执行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行政拘留因病未执行的处理是:由执行机关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不再执行。拘留后如果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停止拘留,另行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有效期最长时间为十五天,执行期内债务人如果清偿了欠债可以被提前释放,但拘留期满后债务人如果没有清偿欠债也会被释放,但如果法院查到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有可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刑法》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为: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当事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等。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
合同签了不执行的处理方式: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但在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除外;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报酬等; 3、以违约方式赔偿损失。 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义务的,后履行的
行政处罚的拘留书不发的,拘留所仍然应当在拘留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拘留所应凭借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但是被拘留人未收到拘留书的,可以依法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及时向其送达拘留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