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财产保全申请人不可以优先执行受偿,财产保全申请是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的,与其优先受偿权没有关系。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先执行,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人对保全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并不一定优先受偿。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说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财产保全并不一定优先受偿。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说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财产保全并不是优先受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是指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并不一定优先受偿。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说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