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限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
申请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会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向本方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辞退,在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后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