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3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作出特别特别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法律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没有对“实际取得”与“应当取得”作出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住房公积金在通常情况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
结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对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应属个人财产。
婚前获得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的。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具体如下: 1、合法分割原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