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除此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日之内,从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当天算起。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期限是一年之内。
一、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后的并不存在理赔期限这一说法,工伤鉴定如果确实属于工伤的,那么员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待遇,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还有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情鉴没有时间限制,但需要注意以下条件: 1、伤害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害残疾、工伤事故残疾、意外伤害残疾、打架斗殴残疾。 2、一般来说,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残疾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伤害鉴定没有时间限制,需要在个人伤害稳定
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
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要3日。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
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三十个工作日,若是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进行工伤伤残的鉴定期限一般是60日;若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是15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为6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